来源时间为:2020-02-0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2月3日,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何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医保服务事项制定了多项措施。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会同省医保局有关处室起草了《江苏省抗击疫情医保经办服务10项政策问答》。
经领导同志同意,定于2月7日(星期五)上午7点30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江苏政务公开”微博、“微博江苏”和新华日报交汇点、扬子晚报、省内重点微博微信等媒体上发布。
为扩大政策宣传效果,请各设区市于2月7日上午9时,在官方发布(如:南京发布)上直接转发“江苏政务公开”《江苏省抗击疫情医保经办服务10项政策问答》微博内容,并协调本地区其他政务微博、微信做好转发、发布工作;在设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解读”栏目,添加“江苏省抗击疫情医保经办服务10项政策问答”条目并链接访问(地址:,2月7日上午7:30后生效)。
请精心做好发布和相关协调工作,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大局。
联系人:华震宇025-8339663313913880068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