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百姓生活 >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住房服务连云港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0/3/19 1:47:45 浏览:148

来源时间为:2020-03-04

近日,连云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认定后,在今年6月30日前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

在办理流程上,受疫情影响申请暂缓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填写《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认定表》,通过EMS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申报,公积金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企业。目前,连云港市共有6个分中心,分别为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赣榆分中心、东海分中心、灌云分中心、灌南分中心。暂缓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在2020年9月30前按规定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即可,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

对于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而言,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向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缓缴期满后办理补缴的,其缓缴期间视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此外,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及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不计收罚息且不计入个人征信。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