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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政府投资的公共文体设施应免费对公众开放

发布日期:2018/1/2 15:54:03 浏览:227

来源时间为:2017-12-29

12月28日,江苏省物价局出台《江苏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2月1号起施行。《办法》明确表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提供的服务收费的话,要尽量优惠,体现公益性。

【政府投资类应免费对公众开放】

《江苏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界定了公共体育文化体育设施的定价形式,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以及户外无人值守的舞台、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健身步道和户外健身器材等文化体育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包括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鼓励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并对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等特殊人群实行优惠或免费政策。

【遇到停业应退还剩余预售费用或延期】

《办法》还指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如果按年月或者季度收费的话,遇到停业情况,需提前告示,并按规定退还剩余费用或者顺延相应时间,保障办卡市民的利益。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应当在本收费方式期满后,才能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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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政府投资方式规定、资兴市政府投资规定、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江苏政府投资基金、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婚假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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