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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限贷执行时点定为10月6日

发布日期:2016/10/10 17:22:25 浏览: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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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其中写明对交易时点的确认规则:住房交易时点按照“网签合同签署时间(鉴证时间)、权属登记受理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等三个日期的“孰前原则”认定。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徐兢

限贷时间

执行时间尘埃落定

此前关于限贷政策的执行日期众说纷纭,买房人感到很焦灼。昨天上午9点,人行南京分行更新的这则《通知》让房产买卖双方都吃下“定心丸”。

据《通知》,本次政策调整时间以各城市政府公布的执行时间为准,住房交易时点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各城市房地产调控文件中,对住房交易时点未作特别说明的,住房交易时点按照“网签合同签署时间(鉴证时间)、权属登记受理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等三个日期“孰前原则”认定;已有说明的,按文件要求执行。也就是说,这三个日期中的任意一个在10月6日之前,都可以按老政策执行。

南京多家银行的个贷部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认为,监管部门选择的三个时间节点比较科学,避免了“一刀切”和混乱。而且,三个时间节点中以最早的那个来认定,说明制定政策者是从保护买房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十分人性化。对于银行来说,有了明确的执行时间,可操作性强,执行起来不留后遗症,减少了纠纷。

同时,多位个贷部相关人士表示,由于银行的业务有滞后性,限贷所带来的影响暂时还不明显。目前手头处理的仍是限贷政策出台之前的“单子”,每天的量还挺多。不过预计到月底,“单子”可能会锐减。

限贷政策

南京苏州两套房以上停发商贷

《通知》中还对限购政策进行了明确。省内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区域,相应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不得低于国家政策标准(即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根据无锡、苏州、南京市政府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分别对无锡、苏州、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如下调整:

无锡——

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40。

苏州——

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

在南京市区(不含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5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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