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百姓生活 > 正文

江苏省金融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场所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3/5 10:44:12 浏览:266

据CHINAFT日前报道,2016年2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场所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场所的监管。

《通知》对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场所提出了资金门槛和保证金比例、统一登记结算、加强业务管理和投诉处理三方面新的监管要求,并需于3月15日前完成整改。

具体要求包括三点:

一是提高投资者门槛和保证金比例。其中具体为账户资金不得低于10万、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开户半年以上可申请降低,但最低不得低于5;

其次是全面接入江苏省统一登记结算系统,具体为必须接入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没有接入的需尽快完成对接,确保年内完成工作;

第三是加强业务相关机构管理及信访处理,提示交易所明确相关机构的管理制度,防范业务相关机构发生违规操作行为。

通知还提示交易所建立健全的信访投诉处置机制,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同时要加强对业务相关机构信访处置工作的管理。

在文件最后显示,该文件抄送江苏省内七家交易场所,分别为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南京石化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江苏新沿海商品交易中心、无锡市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无锡君泰商品合约交易中心、镇江商品交易中心、江苏中苏商品交易中心。

通知文件全文见下图:

图片来源:CHINAFT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