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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7/11 21:52:34 浏览:38

来源时间为:2022-12-28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6、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8、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次的招聘岗位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一)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另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二)不需要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笔试,直接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src。com。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岗位表二中各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由各单位公布。

(五)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考核)资格。

(六)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以单位考核公告为准,考核公告未提及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60%。

(八)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岗位表中的“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620829,83268279

联系人:张老师、宋老师、胡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详见报名系统页面的联系方式。

附件: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

2、《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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