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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会员管理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2/9/27 15:28:45 浏览:120

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前,须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22年7月26日第三届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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