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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发布日期:2016/1/8 8:50:28 浏览:325

热系统、风扇、电话、宽带网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第七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八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为1:1.2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表演艺术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有一定舞蹈基本功和舞台表现力,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节奏感好。

4、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6、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遵循苏教考招[2009]5号《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选测课目要求:“焊接技术及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495790004957800049578888

传真:023-495790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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