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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江苏扬州市第一中学招聘教师9人公告(2)

发布日期:2019/12/6 8:36:16 浏览:240

来源时间为:2019-11-20

二)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主要考核考生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素养,重点是专业知识储备、把握教材能力、课堂教学素养,考核以试题闭卷解答、课堂场景教学和答辩的形式进行。

综合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综合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

综合考试地点:长春市

考生应按照考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综合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综合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体检

符合上述“(二)综合考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根据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第一中学和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于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教育局和扬州市第一中学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0514-87370665,扬州市教育局党廉办0514-87361122,扬州市第一中学0514-87370682。

七、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70686 0514-8731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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