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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国土局2次拒法院执行60万罚款1年未缴清-江苏市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5/12/15 9:47:58 浏览:290

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江苏灌云县国土资源局一再拒绝协助连云港市中院执行,且将该院预查封的2200万元款项转移给他人,被罚款60万元后拖欠长达一年。

江苏市国土局

12月4日上午,连云港全市法院集中执行联合行动组到灌云县国土局就该案追缴剩余1200万元款项及60万罚款。杜万春摄。

原标题:灌云国土局2次拒法院执行60万罚款1年未缴清

人民网连云港12月8日电(施忆)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江苏灌云县国土资源局一再拒绝协助连云港市中院执行,且将该院预查封的2200万元款项转移给他人,被罚款60万元后拖欠长达一年。12月4日,连云港市中院集中执行联合行动组到该局追缴相关款项及60万元罚款。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孙召明表示,如与申请人协商不成,将向灌云县政府打报告申请拨款,将拖欠款项及罚款一并上交。

2014年9月16日,赵某与刘某、江苏润金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润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连云港中院立案执行,刘某应付赵某借款本息计2200万元,润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上,在案件审理期间,连云港市中院已于2013年1月17日向灌云县国土资源局送达相关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润金公司竞得的灌云县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两年;如相关土地出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预查封润金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以2200万元为限(润金公司实际缴纳出让金2600万元)。

经法院调查,因润金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交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灌云县政府2013年2月4日批复同意该县国土资源局解除土地出让合同。2日后,灌云县财政部门将2400万元拨付至灌云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帐户,这笔款项随即有1900万元转至灌云县公安局账户,其余500万元汇给了润金公司的一名股东。连云港中院此前预查封的举措落空,导致该院2014年11月两次要求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均未果。基于灌云县国土资源局拒绝协助提取扣划和擅自转移被执行人润金公司款项的行为,连云港市中院去年11月26日对该局处以60万元的罚款。

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孙召明此番坦言,11月14日该县县长及分管领导一起为该案专门召开了协调会,决定与申请人赵某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则赔钱交罚款,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该案承办法官吕在春表示,已经收到申请人赵某的书面申请,要求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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