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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人防工程停车位不得出售或长租超过3年

发布日期:2016/11/1 12:04:42 浏览: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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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南京10月28日消息(南京台记者孙浩人)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随着家用汽车保有量的急剧上升,停车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而位于地下的人防停车场,则大大缓解了这一问题,但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人防车位到底能不能出售成为开发商与市民争议的焦点。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意见》,明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一律不得出售、附赠或长期出租超过3年,尤其是2013年5月后违规的一律要求限期纠正,并补缴费用。

据南京市住建委的统计数据,目前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80.68万辆。从主城六区来看,有90万辆机动车,目前路边泊位,加上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小区物业停车位,共约有61万个停车位。按照车辆跟车位配比国际标准1:1.3来计算,现在南京主城停车泊位缺口大约是56万个。

对此南京出台政策,通过人防项目提供车位,缓解停车难。近年来,南京市人防部门先后在玄武、鼓楼、建邺、雨花台等区推进老小区人防工程停车场的建设,通过利用老小区公共绿地,学校操场等方式,在主城区、老小区“挖”出2000多个地下停车位。

尽管位于地下的人防停车场的开放一度缓解了停车难的现象,但是一些新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开发商为谋取利益,变相出售所谓的人防车位使用权。但事实上,开发商并不是防空地下室产权人。

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仇星指出,地下人防工程建停车位对它本身的功能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地下人防工程是保障战争时期人员或者物资的一种设施,在和平时期,在不破坏人防工程的前提下,把人防工程用于民生事业也是可以的,比如建停车位、商场、开放给市民纳凉都是不影响的。至于地下人防工程改建的停车位的产权归谁所有一直都是有争议的。人防车位是根据《人民防空法》设立的,开发商和业主都应该是没有产权的,小区的人防工程产权应该是归属国家所有。开发商和业主只有使用权。

不过,当时,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条例支持,对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人防办也无能为力。南京市人防办工作人员说:“现在法律上来讲确确实实没有哪个部门对他来监管,也没有法律条款。”

为了堵上这个“漏洞”,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意见》,意见明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一律不得出售、附赠或长期出租超过3年,尤其是2013年5月后违规的一律要求限期纠正,并补缴费用。

停车办负责人表示,按照这份意见,人防停车位在2013年5月1日前出租的,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应协调使用管理单位规范承租行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防停车位自2013年5月1日起仍然在出售或变相出售、附赠、租期超过3年的,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应责令违法责任人限期纠正,补缴相关费用。其中人防工程停车位租金收入总额的20-30,将用于该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如何辨识楼下的车位是否为人防专用呢?市民可察看现场。一般来说,人防车位会在显著位置标出“人防工程”字样。如果现场没有标注清楚,可到工程管理单位或人防监管单位查询。

《江苏拟规定人防工程停车位不得出售或长租超过3年》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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