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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10/29 8:04:14 浏览:426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江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收总计划数约为2720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10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65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55名。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2017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0名,专项专用;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名(包含在总计划内,以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为主)。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近三年取得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程8门以上(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不接受单独考试。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

1.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我校其他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按我校通知的规定时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eea。cn/)查询。

七、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ujs.edu。cn)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审查、存档。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加试科目应为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院自定,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8.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9.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职工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通过后方能正式录取。录取考生于2017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根据我校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等原件。

九、有关政策

一)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总额):学术学位硕士为24000元;工商管理硕士(MBA)为80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为52000元;法律硕士、教育硕士、护理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为30000元;艺术硕士为36000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为24000元;学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局备案为准,分学年计收。

二)我校研究生基本学制:学术学位硕士为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和教育硕士为2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国际商务硕士为2.5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为3年。

三)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以全脱产的方式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内,以集中授课等灵活形式非脱产学习。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经全国统考,被我校录取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当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6000元,三等奖6000元,覆盖率100且不设比例),在学期间,我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生均9000元/学年,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可达20、50、30),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下达计划评定,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三助”岗位奖学金等其他奖助政策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

四)我校对优秀硕士研究生实行硕博连读及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制度(占当年录取博士研究生的60以上)。

十、其他说明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学校代码:10299(国标),办学地点: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二)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前,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须注明“单独考试”)到我校研招办提交申请,未经同意的考生的报名信息无效。单独考试招生指标不具体分配到各招生学院,不能调剂录取。

三)我校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与江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昌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西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和东北农业大学等13所高校的食品学院签署了《食品学科研究生优秀生源校际交流协议》,符合该协议的考生经复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优先录取。

四)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样题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仅供参考。

六)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及有关政策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s.edu。cn)发布,欢迎考生访问并查阅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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