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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省法制办马太建:江苏两法衔接的创新与实践

发布日期:2016/4/26 7:50:53 浏览: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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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访省法制办马太建:江苏两法衔接的创新与实践)

如何破解执法不严难题,防止以罚代刑、选择性执法?江苏在“两法衔接”上做出了哪些创新与实践?4月14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太建走进新华网江苏频道访谈间,为广大网友全面解读了江苏在“两法衔接”机制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据了解,江苏省在全国首家推出了所有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备受关注,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检察机关监督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统一、规范的指引。以下是访谈实录,与广大网友。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关注新华网江苏频道“法治创新”在江苏系列访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近年来,江苏致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创新和实践,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破解执法不严难题,防止以罚代刑、选择性执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促进了依法行政,示范全国。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太建,走进新华网访谈间,为大家全面解读江苏省在”两法衔接”机制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欢迎您!马主任!

[马太建]:主持人好!新华网的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马主任,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的情况。

[马太建]:好的。为更好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的部署要求,江苏省从2014年开始加大了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力度。

2014年2月27日,省政府、省检察院牵头召开全省“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

5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6月27日,全省“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在常州召开。

12月29日,全省“两法衔接”工作研讨会在省检察官学院举行。

2014年短短一年时间,省政府、省检察院就“两法衔接”专题三次开会,并由省里专门制定文件,强力推进。

2015年,我省“两法衔接”工作更进一步,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4月27日至30日,组织开展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集中审核活动,召开动员会。

9月15日,组织召开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

12月29日前,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四批,在全国第一家公布了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

2015年10月至11月,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分7个组对全省“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

[主持人]:江苏省专门制定文件,并且狠抓工作推进,强化了江苏“两法衔接”工作执行力。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两法衔接”工作实践取得了哪些成绩?

[马太建]:全省各地各部门以“两法衔接”机制为抓手,把“两法衔接”机制及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监督线索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行医等危害市场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刑事犯罪专项活动中,积极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了“两法衔接”工作威慑力,有效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两法衔接”联动机制主动移送案件。据统计,全省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中,根据农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线索立案侦办的案件,占全部案件22.6,移送案件同比上升21.4;2014年以来,镇江市人社系统共查处86起群体性欠薪案件,对59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查处,有力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

二是检察机关根据“两法衔接”监督机制主动开展立案监督。徐州市检察院结合信息平台案件录入情况,全面梳理排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犯罪线索后续处理情况,开展对公安机关应立不立、久拖不决等问题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扬州市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每年联合有关牵头部门对当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及移送公安机关线索案件进行抽查,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查看是否及时移送,是否立案侦查,有无久侦不结等情形,做到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及立案侦查无缝对接。

三是通过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发现案件线索。连云港市检察机关自2014年以来共审查2000余件行政执法案件,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件。射阳县法制办与县检察院对行政执法单位近三年来办理的近1000余件卷宗进行检查,检查出行政处罚过程及调查取证不规范、就案办案情况等问题,直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整改,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在全国首家推出了所有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打牢“两法衔接”工作基础。这项工作从部署开展、集中审核修改、反复征求意见、逐一反馈确认,到印发各地各部门试行,跨越两个年度,是我省“两法衔接”工作的重中之重。标准共涉及56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990项行政执法事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执法依据、涉嫌罪名和刑事责任依据,基本覆盖了我省主要行政执法领域,内容简明具体,方便对照使用,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检察机关监督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统一、规范的指引,有利于及时移送、立案、侦查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主持人]:这些成绩的取得的确让我们看到江苏省在破解执法难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等方面的决心。那么,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又需要哪些保障?请马主任给广大网友。

[马太建]: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两法衔接”工作提供充分组织制度保障。各地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普遍建立了“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承担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督导推动“两法衔接”工作职责,为有序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也普遍加强了对“两法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有的单位确定由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两法衔接”具体工作,将“两法衔接”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内容;有的单位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两法衔接”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决策部署。

二是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衔接制度普遍完善。各级各部门陆续出台了健全“两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则、办法或工作规则,普遍建立了“两法衔接”工作的基本制度,包括信息互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信息平台共享制度、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协助指导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案件联合办案制度、重大案件备案评查制度、适时介入支持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工作考核制度以及政府法制监督、监察责任追究、检察监督查办“三位一体”的监督制度等。

三是“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为形成工作合力提供了保障。各级各部门着重围绕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积极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联动机制。省公安厅会同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执法部门印发了相关领域的衔接工作意见,与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制定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与省证券局签署了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合作备忘录,与省质监局签署了打击侵权伪劣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在系统内推动落实“两法衔接”信息推送共享机制、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建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三方参与的“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各省辖市结合不同行政执法领域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两法衔接”工作协作程序,逐步理顺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检察的协调配合关系,建立了执法联动衔接机制;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常州市法制办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工作意见,灌云县委、人大、政府相继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相关文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两法衔接”中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信息共享,请马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江苏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面的情况。

[马太建]: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完善“两法衔接”衔接机制的一个重要前提。目前,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初见成效,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运转。各地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初步形成了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犯罪协作机制。去年下半年,省级新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获得立项,目前正在抓紧招标筹建。各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建成。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设立在公安部门,如苏州市;二是设在检察院,如徐州市;三是依托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设立,这种模式相对较多。从联网的情况看,有两种模式,一是全覆盖,如无锡、徐州、苏州、镇江、宿迁等5个市;二是部分覆盖,如南京等其他8个市。各地积极使用现有“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共通,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如南京市自2014年以来,全市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4228件,徐州市累计录入行政处罚案件4113件,常州市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实现网上移送案件信息1200余条,淮安市平台建成后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3108件,盐城市通过衔接平台审查案件线索241条。

原标题:专访省法制办马太建:江苏两法衔接的创新与实践)

《专访省法制办马太建:江苏两法衔接的创新与实践》相关参考资料:
两法衔接、打假两法衔接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办、政府法制办、南京市 市法制办、苏州市 市法制办、济南市政府法制办、阳泉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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