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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2/27 10:39:53 浏览:569

进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和光纤入户,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提高城乡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网络建设和商用步伐,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发展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支持重点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挖掘行业数据价值。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速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电子商务提供高性能、低成本的基础设施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六、切实加强政策支持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平台经济发展、构建苏货网络销售体系、发展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和重点平台、建设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开展人才培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和试点项目实施等。同时,加大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力度,对相关展会、活动等给予支持。省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协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出台奖励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加大税收支持力度。鼓励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加各类资格条件、企业类别认定,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电子商务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十一)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电子商务产业。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电子商务产业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统筹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国内外龙头企业落户和重大项目实施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直接融资,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中小微企业债券,加快企业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到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挂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充分运用现有政策支持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对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优惠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商务厅)

(二十三)加大人才政策的支持力度。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产生的有关费用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优先纳入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在高端人才的住房、交通、生活配套设施、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新型服务业态,畅通业内交流和沟通渠道,积极营造电子商务产业和文化氛围,满足电子商务人才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鼓励省内高校设立电子商务专业学科,并与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依托省内电子商务知名研究机构、专业培训机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认定一批电子商务培训和实践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高级人才、运营人才、技能人才培训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七、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十四)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制定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省商务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强化部门协调,共同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建立电子商务统计评价机制。建立全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发展评价体系。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政策配套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持政策,打通产业发展的关键支撑环节,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各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等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促进全省电子商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推进电子商务地方性立法。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地方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和应用。完善安全认证体系,强化电子商务数据安全保障,推动数字证书互认兼容。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加大对在线交易产品的监管力度,提升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并实现社会化对接和共享,构建可信交易环境。积极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推动成立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电子商务认证、信用、安全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商品质量信息追溯系统,完善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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