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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

发布日期:2024/1/30 17:10:01 浏览:21

来源时间为:2024-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2023〕57号)要求,现发布《江苏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我委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持续提升主动公开质效。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卫生健康重大政策,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医疗卫生服务、食品安全等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以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各项重要政策、文件,依规公布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事业发展年度统计信息以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方面信息。全年通过委网站发布信息2719条,通过“健康江苏”微信推送信息1656条、微博推送信息1809条,有效保障卫生健康领域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我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2023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0件,上年结转0件,所有申请均按程序规范办理。其中,予以公开25件,部分公开10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34件,不予处理19件,其他47件,结转下年4件。2023年,我委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2件,其中行政复议纠错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7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6件,复议后起诉1件),其中行政诉讼败诉0件。

(三)加大政府信息管理力度。对于我委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除属于国家秘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等情形外,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通过网站主动发布或依申请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政策性文件精神解读,聚焦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发布解读信息205条,其中解读材料3条,解读产品5个。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安全防护和运维管理,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维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分类公布政府信息,规范发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加大信息发布、热点回应力度,推动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形成集群效应。

(五)优化卫生健康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标准运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广应用政务服务系统。依法推动精准赋权,大力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持续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赋权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落实。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轻罚免罚案件办理。

(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委机关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规划,推动各处室履职尽责。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

5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0

0

0

0

0

0

1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0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

0

0

0

0

0

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

0

0

0

0

0

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5

0

0

0

0

0

15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5

0

0

0

0

0

45

(七)总计

136

0

0

0

0

0

13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1

0

1

0

2

6

0

0

0

6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少数信息存在公开不及时、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增强,在政策把握的全面性、信息摸排的准确性上把握不够。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查、发布等工作流程,加强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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