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
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六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
本数。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附件包括《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无】
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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