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企业单位 > 正文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的进展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 13:03:15 浏览:3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于2015年3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转让方签署及其、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65股权、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股权、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缆)51股权、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鸿润合金)51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19,721.96万元、17,204.91万元、5,619.78万元、2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5日、2015年2月10日与相关股权转让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并约定公司向长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河南虹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恒汇电缆股权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达到50以上以及向上鸿润合金股权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达到100后15个工作日内,将长峰电缆65股权、恒汇电缆51股权、虹峰电缆51、上鸿润合金51股权向公司交割。根据协议,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2月4日使用自有资金共向长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恒汇电缆股权转让方、虹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支付了51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上述3家公司股权转让方的转让价款分别为:10,058.20万元、8,774.50万元、2,866.09万元,以及向上鸿润合金股权转让方支付了100的股权转让价款200万元。上述四家收购标的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工商变更后,公司持有长峰电缆65股权、虹峰电缆51股权、恒汇电缆51股权、上鸿润合金51股权,上述四家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6年10月26日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股权转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仅因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虽获核准但未能全部发行成功的,受让方选择以其他方式筹措资金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则协议仍视为有效。公司根据与上述四家公司股权转让方签订的协议,继续履行收购上述四家公司股权事宜,以自有资金支付收购上述四家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款。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使用自有资金向长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恒汇电缆股权转让方、虹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支付了剩余49的股权转让价款。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本应继续支付给上述三家公司股权转让方股权转让款分别为9,663.76万元、8,430.41万元、2,753.69万元。因公司已替上述三家公司股权转让方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所以实际支付给上述三家公司股权转让方股权转让款分别为:9,124.76万元、7,753.92万元、2,742.74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收购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的进展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江苏中超控股、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江苏中超电缆、江苏中超投资、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江苏中超新材料科技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