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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江苏分公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 13:09:29 浏览:12

保监筹建〔2013〕5号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筹备申请的请示》(中航三星人寿〔2012〕180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江苏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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