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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江苏礼仪公司

发布日期:2016/1/15 14:41:37 浏览:3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子公司无锡(www。0510cn。com/)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城”)以16,160.00万元购买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发展集团”)持有的无锡新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置业”)100股权及债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鉴于新恒置业合法拥有新恒置业XDG(XQ)-2009-21地块的产权,新恒置业为新区发展集团拥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公司子公司无锡新城与新区发展集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收购其持有的新恒置业100股权及债权。产权交易完成后,无锡新城持有新恒置业100股权及产权,并拥有新恒置业XDG(XQ)-2009-21地块100的权益,新区发展集团不再拥有新恒置业及其持有地块的任何权益。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16,16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无锡市新区天山路5号


注册资本:1,083,067.5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小军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国有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开发经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自有房产经营及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园艺经营(含苗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2年7月21日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新恒置业100股权及14,672.73万元债权


(二)新恒置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新恒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新区旺庄路138-5号二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承包;项目投资;黄金饰品、珠宝首饰、五金交电、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摄影器材、钟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工艺品、玩具、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不含油漆、涂料)、计算机及配件;汽车配件(www。7-c。net)、橡塑制品、家具、卫生洁具、体育用品、文具用品、化妆品(www。2hzp。com/)、玻璃(www。cgicc。cn)制品、家用电器、自行车及配件、电动车及配件、劳保用品的销售;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及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装饰装潢服务(不含资质);企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经营;代收水电气费用;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奚红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3日


新恒置业为新区发展集团100持股的子公司。


(三)新恒置业持有地块的情况


(1)持有地块名称:新恒置业XDG(XQ)-2009-21地块


(2)出让面积:36646.4平方米


(3)该地块位于无锡市旺庄板块,东至春华路,南至新之城购物中心,西至锡兴路,北至美新玫瑰大道。


(4)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5)容积率:1.7-1.8


(四)新恒置业评估情况


截至2015年6月19日,新恒置业资产合计16,645.94万元,负债合计15,193.73万元,净资产合计1,452.22万元。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转让方: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无锡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产权转让标的


新恒置业100股权及14,672.73万元债权。


(三)产权转让价款


转让总价款16,16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1,487.27万元,债权转让价款为14,672.73万元。


(四)交易方式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无锡新城意向受让,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无锡新城为产权标的受让方,无锡新城同意依法受让该产权转让标的。


(五)产权交割事项


本次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15年6月19日,新区发展集团与无锡新城应共同配合,于无锡新城付清交易价款后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无锡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六)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及资产处置


此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及资产处置。


五、关联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www。021chn。com/)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约定了严格的合同条款,公司风险可控。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在无锡地区的土地储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江苏(www。0510cre。cn)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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