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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督察组向苏州反馈住建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2/11/3 17:40:23 浏览:61

苏报讯(记者惠玉兰)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项督察组,于9月21日至9月30日对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研究形成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为了用好督察成果,扎实推进发现问题整改,经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昨天,督察组向苏州市进行了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王玉华反馈督察意见,副市长施嘉泓作表态发言。

督察组认为,2021年以来,苏州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建筑工地绿色文明施工水平,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督察发现,对照《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苏州市住建局对建筑工地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压紧压实,仍存在部分工作部署和专项整治流于形式的问题,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力,苏州市住建局政治站位不高,对“三管三必须”认识不到位,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对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工作监管不力。

二是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主动,苏州市住建局对建筑工地环境污染防治负有指导监督职能,同时承担扬尘办职责,但苏州市住建局对相关工作研究少、部署虚、落实软,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是工地扬尘防治惩戒激励政策不落实,苏州市住建局未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监管失去权威性。

四是扬尘违法问题监管执法不严格,苏州市住建局涉及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流于形式、走过场,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问题查处不到位,该罚不罚、以改代罚现象普遍。

督察组要求,苏州市住建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新发展理念中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尽快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水平,形成与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督察组强调,苏州市住建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善联动机制,切实推动工地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扬尘污染“反复治”问题,突出效果导向,切实抓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并做好举一反三工作。

施嘉泓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全面客观,提出的建议精准到位,苏州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苏州市政府将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抓好督察整改落实,同时,举一反三推进城建领域环保整治工作,着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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