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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快推进燃煤清洁发电规划布局结构调整

发布日期:2018/9/3 16:18:57 浏览:333

以控制煤炭、原油等一次性能源的产量为先行,迫使能源消耗量大的工业企业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是江苏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的目的之一。为加快推进煤电等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日前,江苏省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江苏将加快实施煤电行业结构调整。具体到煤电产业布局方面来说,《实施意见》明确将统筹兼顾用电负荷、环境容量“两个因素”,加快推进燃煤清洁发电规划布局结构调整,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从严从紧新规划布局建设大型燃煤发电机组,支持通过容量和煤量等(减)量替代,建设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

苏南地区确需新规划布局建设燃煤背压机组的,必须符合热电联产规划和煤炭等量替代,必须实施容量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省燃煤发电装机规模控制在8000万千瓦以内,燃煤发电装机转比由2017年的67.6下降至58.5。区外来电最大电力占全省全社会最大负荷的比重由2017年的23提高至28.5左右。“十四五”期间,持续增加区外来电利用,逐步提高区外来电比重。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该省将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对于不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的煤电机组,明确淘汰时限。对于服役期届满的3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不予延寿、实施关停。并优先支持位于城区的燃煤热电机组整合关停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到2019年底,按照地区热电联产要求,基本完成大机组15千米供热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在持续推动煤电行业绿色发展上也有所着墨。根据《实施意见》,江苏将践行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电力保供给和调结构的各项工作。未来将全面促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构建国际国内领先的高效清洁煤电体系。着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坚持优化结构和优化布局相结合、发展集中式和推进分布式相协调原则,努力提高核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推动清洁高效低碳优质能源逐步成为增量能源贡献主体。

在气源供应保障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布局天然气发电。有序扩大区外来电消纳规模,在积极消纳四川锦屏、三峡水电和山西阳城、安徽煤电等区外来电的基础上,加强与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省区的能源战略合作,支持省属国企参与特高压输电线路配套电源建设和煤炭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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