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资讯杂谈 > 正文

下月起参与淮安政府采购需提供信用报告

发布日期:2015/10/16 11:03:23 浏览:1409

中国江苏网10月15日讯
自下月起,供应商在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具有一定等级的信用报告。这是1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近日,市信用办、市财政局、市政务办联合出台的《淮安市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信用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采购人在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积极应用信用报告。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出具信用报告,并报市信用办备案后方可应用。信用报告有效期1年。(记者杨春阳通讯员孟庆洋)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