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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租房经营承租人去世合伙人可依合同继续租赁该房-江苏租房

发布日期:2015/11/24 10:01:58 浏览:428

接听时间: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祝军(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先生:几年前,我与人合伙做生意,租了一间门面房,租赁合同一直都是合伙人与房东签订的。前不久,合伙人出车祸去世,现在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想要终止合同,让我搬走。房东说,合同上没我的名字,所以我不是租赁人。请问房东说法有道理吗?

祝律师: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以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他合伙人可以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虽然陈先生与合伙人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客观上具备了合伙的其他条件,即共同出资,共同参加劳动,共担经营风险,共同分配利益,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陈先生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16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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