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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无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租房最高9600元-江苏租房

发布日期:2015/11/13 3:33:43 浏览:481

从12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从下月起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骗提套取将纳入征信系统

对于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今后将加大惩罚力度。

《实施办法》明确,一旦发现骗提套取行为,除了责令退资金外,暂停骗提套取职工3年内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将职工骗提套取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且纳入征信系统。同时,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公积金中心也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租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和本人名下本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建、中、农、工、交、江苏、江南、邮储等8家)借记卡原件。

2.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夫妻之间可委托代办提取,代办人应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4.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由职工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本市房产信息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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