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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违法信息操纵案江苏一董事长被罚360万

发布日期:2016/4/13 17:52:58 浏览:326

证监会日前首次处罚一起信息操纵案。江苏宏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新材)董事长利用信息操纵自家公司股票价格,此后再以内幕信息,指使他人出售自家公司股票,合计被罚360万元。

据查,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宏达新材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与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永邦)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宏达新材”股票交易价格。朱德洪与上海永邦交易“宏达新材”的行为构成利用信息操纵股票价格行为,证监会依法对朱德洪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对上海永邦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上海永邦直接负责人杨绍东及冯越峰分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和10万元。

在此期间,上海永邦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还影响“金禾实业”股票交易价格。其行为构成操纵股票价格,证监会依法对上海永邦再次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杨绍东及冯越峰再次处以警告,并分别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和10万元。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查明,上海永邦在进行上述违法行为过程中,还伴随着信披违法行为。其控制的账户组持有“宏达新材”股票,占该股总股本的比例于2014年7月2日首次超过5,为6.35,此后持股占比均维持在5以上,最高持股比例曾于为2014年12月2日的13.89;持有“金禾实业”占该股总股本比例于2014年11月27日首次超过5,为5.05,此后直至2014年12月9日,持股占比均维持在5以上,最高持股比例为2014年12月8日的6.13。上海永邦均未对此进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关于持股比例超过5即应进行信息披露的规定。证监会对上海永邦及直接负责人杨绍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和3万元罚款。

据介绍,身为宏达新材的朱德洪还涉嫌存在内幕交易行为。2014年,宏达新材投资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市之光),朱德洪在确信城市之光业绩有重大变化的情况后,将相关信息告知上海金力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金力方)负责人李世雷,建议上海金力方卖出“宏达新材”,李世雷在多次向朱德洪求证信息的真实性后,于2014年9月23日,上海金力方将所持的600万股“宏达新材”通过大宗交易出售。

朱德洪泄露内幕信息并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上海金力方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宏达新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内幕信息的规定。证监会依法对朱德洪处以60万元罚款;鉴于上海金力方没有盈利,对上海金力方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责任人李世雷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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