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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人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8 12:34:48 浏览:19

来源时间为:2023-06-1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我省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10个):

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2.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5.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10.数字化管理师。

(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三)遴选数量:每个职业不超过5家。

(四)有效期限: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有效期限均为3年,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有效期限起算时间统一为知识更新工程网上审核通过时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境内依法登记具有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2.在拟开展培训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和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能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考核。

3.一般应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一定的技术技能人员培训、考核经验,达到年培训、考核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4.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1.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见附件);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设区市属及县(市、区)以下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地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意见以单位函的形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个设区市每个职业限推荐申报1家。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择优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推荐。

(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培训机构遴选结果进行审核,提出评议结果意见,报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确定培训机构目录。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拟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公布,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服务平台提供培训机构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把培训机构遴选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组织申报。

(二)申报机构应着眼为国家、为社会、为产业培养人才,加强数字技术领域职业培训教材、教师、教法、教学研究等工作,探索人才自主培养新模式,发挥人才培养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人才培养优质品牌,切实履行社会机构主体责任,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申报。综合实力较强的机构可以申报多个职业。

(三)落实属地监管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中的培训机构目录信息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制定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行全过程监管。

(四)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6月22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5)83236099,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厦307室,电子邮箱:12158263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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