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8-0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新闻出版局主管部门共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4日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考试原则上在南京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简称《暂行规定》,下同)发布之日(2001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
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⑦《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并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二)获准免试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9∶00~21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参照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新开考的人事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03〕122号、苏财综〔2003〕110号),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3年版)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卫生防护。
附件:1.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内容
8月11日9∶00
~
21日16∶00
各考区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8月21日前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8月12日~24日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9月1日前
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10月9日~14日
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10月13日
省直考区领取卷、卡
10月14日
上午
0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10月16日
省直考区答题卡送省
10月18日前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寄送主客观混合卷专用答题卡
10月30日前
省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接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
12月中旬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12月下旬
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
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