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晨报记者: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结束后会见中外记者时说“蓝天不会也不应该成为奢侈品”,江苏今年空气质量奋斗目标是PM2.5浓度下降至49微克/立方米,将PM2.5浓度降至“4”字头,难度大吗?江苏会实施哪些治霾的升级版措施,特别是针对臭氧超标问题,有没有具体举措?
陈志鹏(省环保厅副厅长):2015年,我省PM2.5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6.8。根据“大气十条”和“十三五”环保规划,到2020年,我省PM2.5浓度应达4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应达72以上。因此,按照序时进度要求,今年我省PM2.5浓度应达53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应达69以上,约完成“十三五”目标的40。但为了更大力度改善空气质量,我省在上述考核目标的基础上,自加压力确定了一个奋斗目标,即PM2.5浓度下降到4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1,相当于完成“十三五”目标的80。相比考核目标,奋斗目标的完成难度翻了一番,等于提前两年实现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虽然很有难度,但我们有信心,也安排了具体措施。
围绕年度目标,我省将坚持“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机制,实施4288项大气治理重点工程。一是严控燃煤污染。完成32台1068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整治9237台燃煤锅炉,实现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燃煤小锅炉整治“两个全覆盖”。二是深入治理工业污染。实施2821项挥发性有机物(VOC)整治项目,大力推动钢铁、焦化、玻璃等行业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全部拆除钢铁烧结机脱硫烟气旁路。三是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标准车),新建港口岸电系统359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从国Ⅱ升级到国Ⅲ。四是综合治理城乡面源。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继续保持秸秆禁烧的高压态势,确保火点数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五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水平,更加有效地管控重污染天气。
针对臭氧超标问题,我省将加强臭氧前体物——VOC的控制。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出台“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六治”中有“一治”就是“治VOC”。今年2月份,省政府专门出台“VOC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力推进VOC治理。年内我省将削减重点行业VOC排放总量10,一年时间就完成“十三五”VOC减排任务的一半。一是实施工业VOC治理,所有化工园区建成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完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的VOC集中整治。二是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含量的涂料、胶黏剂。三是加强面源VOC治理,以长江和京杭运河沿线为重点,推进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组织各地制定实施餐饮油烟、汽车维修行业VOC整治方案。四是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臭氧污染形成机理的研究,建立动态更新的VOC排放清单,制定VOC污染管理办法,严格落实VOC排污收费政策。
交汇点记者:今年“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上半年要出台“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有关政策措施,能否透露一下最新进展情况,建立“两区”对优化生态保护格局将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戢启宏(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进展方面:去年下半年,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明确提出建设“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的要求。根据省政府要求,省环保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调研、征询各方意见,组织起草了《关于建设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的指导意见》。《意见》有望近期出台。此后,相关地方将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引领区及特区建设方案。
建设“两区”的积极作用方面:推进“两区”建设,总体考虑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明晰和优化重点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路径,通过政策引导推进重点区域保护与发展的再平衡,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形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强约束,达到典型引路、示范推广的目标。生态保护引领区是通过空间优化布局、产业绿色转型、引导生态生活生产方式,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资源节约、生态友好导向,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保护特区是依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破除现有体制弊端,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突出江苏自然资源秉赋特色,构建统一权属、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监管的自然资源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治理修复、提升科研水平、营造绿色民生、塑造国际影响,实现自然资源保值增值,形成区域性生态屏障。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记者朋友们,生态环境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环境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希望通过大家全面客观的报道,进一步呼吁大家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