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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发布日期:2022/11/1 17:55:35 浏览:183

来源时间为:2022-10-03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分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三部分,所依据的拆迁政策各不相同,就是说2022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我们不能只看一部政策法规,而是需要结合三部政策规定综合考量,才能得出完整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款=原房补偿款 购房补偿款 区位补偿款。

ps:房屋面积超过220平方米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唯一房屋货币补偿款小于最小安置房总价,以最小户型安置房总价进行补偿。

统一建设安置

拆迁补偿款=原房补偿款 建房补助款。

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原房补偿款: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购房补偿款:按照安置房安置价格的80确定。

安置房安置价格:由区政府向被征收人公告。

拆迁房屋面积确认: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所载的合法面积为准。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款=原房补偿款 区位补偿款 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补偿(由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营业用房补偿

设施搬迁费用=拆迁补偿款×2。

停业补偿费用=拆迁补偿款×8。

非营业用房

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拆迁补偿款×8。

停业补偿费用=拆迁补偿款×5。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按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1.5倍计算。

ps:住改非房屋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按照非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统一规定搬家费,以《溧水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溧政规〔2019〕2号政策文件规定的搬家费、过渡费标准为例: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农村房屋拆迁搬家费、过渡费标准明细

搬家费=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元/平方米,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搬家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支付。

自行过渡费(36个月内)=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0元/月/平方米×月份(36个月),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过渡费不足600元/月的按照600元/月支付。

自行过渡费(超过36个月)=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5元/月/平方米×月份,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过渡费不足900元/月的按照900元/月支付。

货币补偿过渡费=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5元/月/平方米×12个月,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过渡费不足10800元的按照10800元支付。

依据《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补偿费计算方式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人数;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补偿费=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拒绝征地人数达到10可终止土地征收行为。

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20〕140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征收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明细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菜地、鱼塘附属物补偿标准明细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围墙、地坪、道路补偿标准明细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林木补偿标准明细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畜棚禽舍补偿标准明细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水井补偿标准明细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粪坑、石灰池、沙场补偿标准明细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明细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村集体公共设施补偿标准明细

以上是2022年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还是那句话,要想弄清楚自家房屋拆迁能补偿多少钱,需要我们多多关注拆迁政策,只有结合相关文件才能计算出能我们拿到多少拆迁补偿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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