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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景区门票及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出台-江苏景点门票多少钱

发布日期:2015/11/3 8:06:19 浏览:448

为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10月21日,市物价局发布通知,出台《徐州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为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10月21日,市物价局发布通知,出台《徐州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调价时间限制;规定儿童免票的身高限制由1.2米提高到1.4米;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购门票参观游览;还增加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该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景区门票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办法规定,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其中,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公共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收费等垄断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他已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依托国家文化公共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性投资并经营的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按照景区的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上调4A级(含4A级)以上景区门票价格前,须报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4A级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服务价格由所在县(市、贾汪区、铜山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查制度。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认为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与相关政策不符的,有权进行干预。

进一步明确调价时间限制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工具等重要服务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合理确定票价水平,加强价格自律。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法定假日期间提高门票价格。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门票价格(临时性活动除外),提前向社会公布的时间由2个月延长为6个月。

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价格一次提价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超过35;50-100元的(含50元)不超过30;100-200元的(含100元)不超过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过15(以上调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

景区门票推荐实行一票制

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对同一景区内确有必要实行保护性开放的特殊景点,其门票价格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不同景区的门票可以合并成联票出售的,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联票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门票。

景区内举办各种临时展览、活动不得加价。对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景区可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临时活动的门票价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外,景区在出售门票时不得强制代收旅游者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季节性较强的旅游景区,可以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另外,为方便居民日常休闲、锻炼,景区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月(季、年)度门票应当体现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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