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旅游景点 > 正文

《江苏省旅游条例》实施连云港市民猛戳亮点

发布日期:2016/3/7 5:38:43 浏览:356

中国江苏网3月2日讯《江苏省旅游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上午,我市在海州区盐河巷老街举办专场活动,现场发放《条例》问答读本,开展咨询和有奖问答活动。不少市民上前围观后纷纷提出了一个问题,新《条例》对游客今后出游究竟有哪些方面的影响呢?为此,本报记者专程咨询了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

跟团游买到假货次品可向旅行社索赔

以往,游客在导游带去的购物店买到假货、次品,一般情况下都让旅行社代为联系退还,如果不行只有自认倒霉。而新《条例》则对跟团购物有了明确规定———跟团游买到假货次品,可以向旅行社索赔了。

《江苏省旅游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向旅游者指定或者推荐不向社会其他公众开放经营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必须事先向旅游者明示此类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同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商品,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

“不合理低价游”最低罚款5万元

同样一条线路,有的报价几千元,有的报价几百元,到底如何选择?吃透新《条例》,你就知道该如何选择了。

《江苏省旅游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除外,但旅行社应就另行安排的旅游项目与旅游者签订补充合同。

此外,针对“不合理低价游”,新《条例》还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罚款3万元”的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旅行社最低可被罚款5万元。

游客不文明行为被记录殃及个人征信

新《条例》实施后,游客有在旅游风景区乱写乱画、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的,很可能在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再被纳入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以后甚至会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

《江苏省旅游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不得有以下6种不文明行为,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旅游主管部门则可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其不文明行为记录。

最新旅游景点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