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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施行公检法办刑案可调取朋友圈信息

发布日期:2016/10/3 1:16:44 浏览:292

江苏公检法,一批新规施行公检法办刑案可调取朋友圈信息 删除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微信朋友圈信息怎么删、怎样在朋友圈发信息。

市民正在学习驾驶技术。蒋雪林摄

今日起,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一批新规开始施行。根据新规,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有权调取微信朋友圈、网盘等信息,驾考实施“先学后付学费”模式;网约车司机需考试才能上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得使用“进口源”“益智”等字样……

公检法办理刑案有权调取朋友圈信息电子数据可做证据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今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

所谓“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驾考新规:先学后付学费科目二、三可一起考

由交通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今日起开始施行。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每次培训后按时段付费: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

同时,由交通部、公安部8月份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也于今日起施行,大纲明确:“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这即是所谓的“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一批新规施行公检法办刑案可调取朋友圈信息》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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