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百姓生活 > 正文

时评;国内;广告

发布日期:2016/9/9 11:21:11 浏览:226

江苏广告,时评;国内;广告 人民网时评、人民日报时评、新华时评、时评。

本报讯(见习记者陈佩珍)日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淮安“8·11翔宇大道飙车案”以危险驾驶罪作出宣判。因危险驾驶罪,4人被判以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3人被判以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设立危险驾驶罪以来,江苏省首例以“追逐竞驶”情形追究危险驾驶罪的案例。

据了解,8月11日晚,7名被告驾驶车辆沿城市主干道翔宇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枚皋路大桥。在行驶过程中,7名被告人超速追逐竞驶,他们的车辆“车峰速值”最高时速达147公里,最低的也达到125公里/小时,而该条道路的实际限速是60公里/小时。

《时评;国内;广告》相关参考资料:
国内经济时评、新华时评 净网、新华时评 不同待遇、新华时评 失信难行、新华时评 罗网、新华时评 寸步难行、关于网红的时评、新华时评 安全转移、人民时评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