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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鈥嬎瘴拦妫ㄒ秸?021〕4号)

发布日期:2023/8/8 11:23:40 浏览:37

来源时间为:2023-08-02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形成《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目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内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等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不得配备本目录以外的药品,原省卫生厅、省药监局《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03修订版)》(苏卫医〔2003〕39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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