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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便利维权江苏省消保委率先出台新规

发布日期:2023/3/23 14:36:04 浏览:55

来源时间为:2023-03-22

倡导激励经营者加入和解通道,通过先行和解方式解决消费争议问题,让企业切实履行维权第一责任人义务是当下优化放心消费环境,提升维权服务水平的内在要义之一。

据了解,为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全力推动江苏经济率先整体好转,江苏省消保委强化消费监督,更高标准、深层次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3月10日,江苏省消保委与上海、浙江、安徽长三角四地消保委联盟推行消费争议快速响应先行和解激励机制,切实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助力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

日前,省消保委结合工作情况,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消费纠纷先行和解激励机制的规定》,通过制度化规定,对企业自愿、快速加入纠纷和解具有积极促进意义:

一是着眼于消费满意度提升,纠纷解决便利化。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后的第一时间内自主协商达成和解,快速便利解决纠纷,既节约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又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和售后成本,提升消费满意度。

二是助力优化消费环境,纠纷评价精准化。延伸拓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纠纷化解功效,对通过先行和解化解纠纷的企业,相关纠纷将不计入企业累计投诉数据池,不参与省内消费投诉评价。精准评价消费纠纷,利于激励企业树立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纠纷化解积极性。

三是以数字化建设为工作引擎,纠纷处理信息化。省消保委始终致力于搭建完善纠纷处理平台,善用大数据思维,盘活数据资源,让数字化信息技术为工作赋能,使企业诚信自律由“软口号”转变为“硬约束”,助力优化消费体验,提振消费信心。

四是前端和解与终端评价有机结合,消费维权品牌化。江苏省消保委自2019年率先聚焦数字平台建设,搭建“智慧315”先行和解直通车;2022年上线运行国内首家省级消保委投诉信息公示系统,此次将以先行和解激励机制为契机,进一步树立具有江苏特色的维权品牌,形成并推广消费纠纷化解江苏新经验。(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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