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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二手房取消限售

发布日期:2023/2/28 8:47:01 浏览:53

焦点财经讯耿宸斐2月20日,据扬州发布,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8条措施从继续鼓励人才和生育二孩以上家庭购房、放宽新房购买条件、完善二手房交易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首套房契税补贴、调整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客群的支持力度。

《通知》第二条提出,在市区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据悉,原扬州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可上市交易。

对于有改善需求的群体,当其在主城区购买改善型住房后,凭新签订的购房合同,原有房屋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可直接出售,不再执行限售规定。

《通知》提出,鼓励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区购房,其他人员不再执行限购政策。

另外,将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统一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

据悉,去年8月、9月,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瘦西湖景区均出台了支持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优惠补贴政策,以进一步支持在各自区域就业,或意向来该区域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与其父母养老等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经济技术开发区还针对未婚、一孩、二孩及以上家庭类别进行划分。在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未婚、丁克、一孩家庭补贴6万元,二孩家庭补贴11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补贴16万元。

《通知》还提出,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介绍,扬州市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下一步,扬州市公积金中心将采取分批受理的方法,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自2023年4月1日起,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商转公贷款申请。

《通知》第五条提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36万元上调至43.2万元),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

《通知》指出,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将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现行的LPR-20BP调整为LPR-50BP。

这意味着,扬州首套房贷款的利率下限,将由之前的最低4.1下调至最低3.8。据了解,该举措仅阶段性执行,后期还将适时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表示,各银行机构可在不低于政策利率下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和客户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此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在扬来扬大专以上人才购买首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首套房契税补贴。申请补贴的认定标准分三种情况:单身一方、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和家庭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通知》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存量融资积极予以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对保交楼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表示,在金融支持房地产领域企业方面,金融机构要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投放,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方面,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项目。在支持保交楼方面,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人民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具体举措,为相关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快推动项目完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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